上海技监局抽查---防盗保险柜近半不“保险”
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防盗保险柜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,本次抽查防盗保险柜产品13种,合格7种,抽样合格率为53.8%。
本次53.8%的产品抽样合格率,虽然与2005年的46.2%相比,上升了7.6个百分点,但是产品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。抽查的13种产品中,有机械锁防盗保险柜7种,合格3种,合格率42.9%;电子锁防盗保险柜6种,合格4种,合格率66.7%。从总体情况来看,不合格项目有:
抗破坏能力。抗破坏能力有抗开孔能力、抗打开柜门能力两个指标。国家标准要求,安全级别最低的A1产品,应能阻止用普通手工工具、便携式电动工具和磨头以及这些工具相互配合使用,在净工作时间15分钟以内打开柜门或在柜门、柜体上造成38平方厘米的通孔。安全级别最高的C类产品,应能阻止用普通手工工具、便携式电动工具、磨头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、割炬和炸药,在净工作时间60分钟以内打开柜门或在柜门、柜体上造成13平方厘米的通孔,其质量不小于450kg。抽查中,有1种产品的抗开孔能力和两种产品的抗打开柜门能力指标不合格。
机械锁结构和机械锁锁扣盒(板)不合格。产品中如果采用单排弹子结构锁芯,或锁扣盒(板)与门框连接间缺少对锁具的有效防护,就会降低锁的防盗和防破坏功能。抽查中,各有两种产品在上述两个指标上出现不合格。
隙缝检验不合格。有1种产品的柜门和门框间的隙缝过大,降低防撬功能。
机械锁转向片尺寸不合格。有两种产品的机械锁转向片尺寸低于标准值,容易降低防盗功能。
出现上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:
产品质量过程控制较差。一些生产企业对标准不重视或不了解,未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,在加工制造过程中没有有效进行质量控制,产品检验把关不严。
产品设计理念有偏差。部分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存在重外观、轻内在质量的偏向。
产品成本无原则降低。一般消费者对防盗保险柜的结构性能了解甚少,使得低廉价格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。个别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以低价取胜,不惜降低成本,省略必要的防护装置,有的甚至偷工减料,最终导致产品不合格。如防盗保险柜的钢板厚度关系到保险柜抗破坏的承受能力,是防盗的基本保证,但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,在生产中降低钢板厚度,减少锁闭机构的必要防护,使得产品的防盗功能大大降低,出现防盗保险柜不防盗的情况。
有关专家特别提醒消费者,在消费中要注意保险柜和保管箱两种不同属性产品的区分。近几年,市场上出现了介于防盗保险柜和橱柜家具之间的保管箱。我国目前还没有保管箱国家标准,其按锁具也分为机械密码与电子密码两种类型。保管箱和保险柜在外观上相似,但其箱体比保险柜薄,一般为2mm左右钢板甚至铁皮,容易被破坏,防盗性能较差,不属于专门的防盗设施。保险柜钢板厚度远大于保管箱,且材质为钢板,一般门板厚度达8mm~10mm,柜体厚度6mm以上,防盗性能远高于保管箱。由于保管箱和保险柜在外观上无法区别,一些商家便在产品名称和标牌上做文章,在产品说明和介绍中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,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混淆。同时因构造上的差别,保管箱的价格较保险柜要便宜得多,在市场上很有吸引力。因此,消费者选购防盗保险柜时应询问清楚,不要错买保管箱,同时在发票上应写清楚商品的名称。如果消费者是为了存放贵重物品的话,请务必选择保险柜。另外,A类、B类防盗保险柜质量小于340kg时应有安装固定孔、配备固定件及指导固定的说明书。只有按照说明书正确固定安装,防盗保险柜才能真正起到防盗作用